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,往往“注冊資本”是很難滿足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的,那么,所需要資金從何而來?渠道當然很多,如:銀行貸款、發行股票、發行債券、企業增資、老板借支等。
然而,企業在發展初期,是很難通過銀行或股票去融資的,更多的現象是企業老板自有資金的不斷投入。
今天昌堯講稅就來同大家講一講,企業缺資金,老板的錢是增加企業的注冊資本好還是借給企業好?
業務案例
嘉誠公司注冊資本2000萬元,于2013年注冊成立,假設截止到2017年底公司盈余公積、資本公積及未分配利潤均為零,股東為自然人股東張三與李四。
2018年公司準備新增一條生產線項目,經測算需要增加資金5000萬元,資金來源為股東個人籌集。生產線投產后,每年可實現息稅前利潤800萬元。
那么,對于企業投資者張三與李四來說,同樣是5000萬元給企業使用,到底如何給,可以使股東投資回報最大化?通過商議擬定了三套方案。
方案一: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增加注冊資本5000萬元;
方案二:公司向股東張三與李四借支5000萬元,年利率為10%,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也為10%,假設借款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,受債資比2:1的影響。
方案三: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資2000萬、另外再向股東張三與李四借支3000萬元;
要搞清楚這三種方案的投資回報,稅收是不可忽悠的問題,我們來看看不同方案下稅收的繳納情況:
方案一:股東按原持股比例增加注冊資本5000萬元
1、企業所得稅=800×25%=200萬元
2、凈利潤分配后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=(800-200)×20%=120萬元
企業及個人應納稅合計=200+120=320萬元
股東稅后收益=800-320=480萬元
方案二:公司向股東張三與李四借支5000萬元,年利率為10%,金融企業同期同期貸款利率也為10%,假設借款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,受債資比2:1的影響。
1、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=1000×10%=100萬元
2、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=500-100=400萬元
3、企業所得稅=(800-400)×25%=100萬元
4、利息收入部分個人所得稅=500×20%=100萬元
5、利息收入部分增值稅及其他=500×3.3%=16.5萬元
6、凈利潤分配后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=(800-500-100)×20%=40萬元
企業及個人應納稅合計=100+100+16.5+40=256.5萬元
股東稅后收益=(800-256.5)=543.5萬元
方案三:公司按持股比例增資2000萬,再向股東張三與李四借支3000萬元。
1、可以扣除的利息支出=3000×10%=300萬元
2、企業所得稅=(800-300)×25%=125萬元
4、利息收入部分個人所得稅=300×20%=60萬元
5、利息收入部分增值稅及其他=300×3.3%=9.9萬元
6、凈利潤分配后股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=(800-300-125)×20%=75萬元
企業及個人應納稅合計=125+60+9.9+75=269.9萬元
股東稅后收益=(800-269.9)=530.1萬元
通過以上三個方案的分析,我們不難發現,由于股東將資金借支給企業使用,其利息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,同時從資金流的角度來看,股東不僅有利息的資金流入,企業資金充足時,還可以收回借款。
因此,從企業個人投資者的角度來說,增加注冊資本不如將資金借給企業使用有利。